由於L-1簽證沒有任何名額的限制,申請時間相對較短。 L-1簽證雖然屬於非移民簽證,但是其允許L-1 簽證持有者俱有雙重意向。因此,L-1持有人可以在不破壞L-1身份的情況下申請綠卡。另外,當條件成 熟後,L-1簽證持有者可依法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由於L-1簽證不受任何移民配額排期限制,當 申請人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可以直接提出身份調整獲得綠卡,其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 卡。
L-1簽證從申請到批准,會經歷如下的過程:
如果跨國公司尚未成立美國分公司、子公司或附屬機構,首先便要成立該美國機構
前期文件的收集和準備,我們將向客戶要求收集如下的文件
僱傭受益人的美國公司的相關文件
受益人在之前三年內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美國境外公司機構的相關文件
美國公司與境外關聯公司之間的出資、匯款以及控股的證明文件
律師著手準備需要提交的表格,整理優化證明材料,起草申請信,並請美國雇主簽字
律師將準備好的整套文件提交移民局
移民局核准L-1申請
受益人獲得L-1身份
如果受益人以其他身份處於美國境內可以直接轉換成L-1身份
如果受益人在台灣,需到AIT申請L-1簽證
受益人獲得L-1簽證後,可以為其配偶和未滿21周歲的未婚子女申請L-2簽證
美國機構運營一年以上之後,如果滿足條件,可以透過EB-1C申請永久綠卡
關於申請費,申請人需要向美國移民局繳納申請費325美元,反詐欺費500美元,如果申請人選擇急件 處理服務(Premium Processing),需要另外繳納1,225美元。此外,海外領事館的簽證費是150美元。
申請人資訊:
預約確認單
一張六個月內的彩色照(5公分X 5公分),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申請簽證的照片不得配戴眼鏡。
每位申請人目前的有效護照及所有舊護照。
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內容)。
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若您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綠卡) ,請提供放棄證明。
眷屬文件
非移民簽證申請表格 DS-160確認頁(每位申請人都要)
台灣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內容)
結婚證書
出生證明
收養證明
請附上主申請人目前的L-1簽證影本
請附上I-797核准通知書影本 (若之前在美國曾經變更身分)
請注意:與主申請人分開申請簽證的眷屬,視各個案件的情況,提供主申請人的整套輔助文件。
L-1跨國公司集體調職簽證 (L-1 Blanket Petition Program) 用於滿足移民局條件的公司可以通過一次 申請將一定數量的經理級高管和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送到美國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