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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网上填报须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6-01-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南京农业大学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常态化做好教师社会服务工作量申报、认定管理工作,学校已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社会服务工作量网上填报系统,现将自2015年12月后社会服务工作量申报及认定管理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系统登录。南京农业大学社会服务工作量网上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myportal.njau.edu.cn/schoolproject/shgzltj/,或进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网站(http://www.jiatongnian.com)点击部门首页右侧服务平台——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入口进行登录填报。系统填报使用说明见新农办网站(通知公告栏)系统开通通知。(该登录系统网站需要使用谷歌浏览器或其他兼容性较好、版本较高的浏览器登录)

2.定期随报,漏报不补。教师根据每月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在当月或次月上旬随时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填报时注意明确组织单位、服务基地(单位)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等信息。新农办每月中旬公示上月社会服务工作量,以网上申报认定情况为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公示后对之前教师漏报或累计数月汇总社会服务工作量集中填报等情况,不予补报,请见谅。

3.每月公示,常态填报。现提醒各位老师在进行社会服务工作后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填报,新农办不再每月发布填报通知,仅于每月中旬在新农办部门网站上对上一个月的社会服务工作量进行统计公示

4.申报范围。(1)认定对象:学校在职教师均可填报。(2)组织单位:社会服务工作量认定内容务必是由新农办、科研院、学校发文的新农村服务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组织,或学院及相关课题组集体组织并报新农办、科研院认定。课题组及个人依托现有项目,或接受政府部门、地方企业委派、邀请等开展的对外交流、合作、培训、讲座等有偿服务工作活动不予认定。(3)认定内容:依托学校新农村服务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开展的科技示范、科学试验、人才培养培训、产学研工作交流、科普活动、学生实习创业实践、入户指导、农推项目、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服务等。不能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不予认定。

如有任何疑问或好的意见或建议,欢迎致电新农办基地与推广科。

 

联 系 人:张玲春

联系电话:025-84399706

电子邮箱:ssw@njau.edu.cn(社会服务工作意见反馈专属邮箱)

办公地点:行政楼B210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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