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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4-12-10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校发〔2014426

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

新农村服务基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推动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农村服务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基地”),充分发挥我校在构建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综合服务模式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规范管理基地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省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订了《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

20141113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基地”),充分发挥我校在构建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综合服务模式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规范管理基地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省部和南京农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是服务“三农”发展的社会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文化传承的平台。基地建设管理接受南京农业大学和共建合作单位共同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根据涉及学科领域及功能不同,基地分为综合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分布式服务站;根据基地建设主体不同分为自主建设基地和合作共建基地。

第四条 基地主要工作任务:

(一)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创新,解决农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培训基层农技骨干,指导示范户和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等工作,增强学校服务社会能力,推动地方农业发展。

(二)为学校提供教学实践、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工作学习平台,服务学校人才培养。

(三)组织项目申报与实施,搭建科研平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的试验与示范,加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工作。

(四)开展共建双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基地建立

第五条 学校成立基地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兼任,基地建设委员会在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基地建设可行性论证、基地负责人确定、基地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务的评议和解决等。

第六条 bet365比分直播(以下简称“新农办”)负责新农村服务基地建设过程中有关工作的组织、服务与管理。

第七条 基地建设须通过一定的申报程序。主要包括:

(一)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或教职工根据基地建设标准及申报流程向新农办提出基地建设类型及有关申报材料。

(二)新农办报学校基地建设委员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后,新农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或教职工同合作单位协商基地共建事宜,签订基地共建协议。

(四)建成一定时间后,基地建设委员会根据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决定是否挂牌。

第八条 学院、教职工或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因项目实施、产品开发、技术推广等需要自发建设的校外基地,可参考基地建设标准,本着自愿原则,通过申报方式,纳入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建设和管理范畴。

第九条 根据实际需要和发展要求,基地成立非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

第十条 基地名称及制牌根据科技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命名和办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挂基地铭牌。

第三章 基地组织构架

第十一条 基地实行基地负责人负责制。规模较大的基地成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基地负责人负责制。理事会理事长由南京农业大学分管校领导兼任,副理事长由共建单位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共建双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会负责基地管理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务的沟通、协商和解决。

第十二条 综合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成立基地管理委员会和基地技术委员会。基地管理委员会是基地与合作单位的事务协调机构,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基地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委派。基地技术委员会是基地的咨询机构,主任由学校委派或基地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学校与合作单位提名,基地聘免。

(一)基地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论证基地建设方案和发展战略;协调地方政府或企业支持基地发展建设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协调和解决有关基地后勤保障重要事务。

(二)基地技术委员会主要任务:论证基地的科研领域、课题方向及基地大型科研设备的投资方案;监督基地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评价基地重大项目的实施效果;评审基地研发的相关成果。

第四章 基地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基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由学校派出,由理事会任免,聘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其余管理人员由基地制定用人计划,并报新农办审批后,由基地向社会招聘并支付薪酬,人员不占用南京农业大学编制,由基地负责考核、评聘。

第十四条 基地科研人员主要由南京农业大学教师、博士后及研究生组成;因业务需要,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以参加由南京农业大学主导的科研、推广及培训等合作项目。根据基地工作需要聘用科研人员,需报新农办审批,由合作单位通过人事代理机构聘用,人员不占用南京农业大学编制。

第十五条 基地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基地日常管理规范,全面负责基地日常工作。

(二)负责提交基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报告及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等。

(三)负责推荐基地管理人员,组织招聘基地工作人员,制定基地工作人员奖励方案。

(四)负责基地技术、信息、成果等资源的集成,促进校地、校企产学研工作。

(五)负责组织落实新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基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明确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基地运行经费及科研项目经费可纳入基地财务账号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基地运行经费根据共建协议约定使用范围,并接受相关部门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 基地科研经费参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分配和使用,其中,学院提扣部分,项目负责人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和基地各占50%,基地提扣部分留在当地使用,纳入基地经费管理范畴。

第二十条 基地制定财务管理细则。基地聘用的财务管理人员,须接受财务培训后上岗。

第二十一条 基地重大财务支出变化,需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基地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并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第六章 资产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南京农业大学直接投入基地的固定资产或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一律归南京农业大学;地方政府、企业直接投入基地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基地出资或基地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视具体情况另行约定。所有权归属南京农业大学的固定资产,其管理权归属学校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基地形成的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其认定和归属、转移和利用、管理和保护、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等依据国家的有关法令及南京农业大学有关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进行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地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必须以南京农业大学作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品种权人等)之一。

第七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六条 新农办负责组织对基地的全面考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年度考核,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评估。

第二十七条 主要考核内容:

(一)承担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人才培养与培训的数量和质量。

(三)完成论文、专著及知识产权等情况。

(四)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五)人事管理、项目申报、学术交流、财务运行等情况。

(六)计划、总结、工作简报等相关工作材料上报情况及日常管理机制建设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考核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述情况时,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整改、摘牌或撤销处理: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基地,由新农办提出警告,相关基地应及时整改,并向新农办报告整改情况。

(二)每3年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基地,由新农办向学校基地建设委员会提交整改或撤销建议,由学校基地建设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八章 工作保障

第三十条 在基地开展的科研、推广项目及形成的成果在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科技奖励等方面与在学校开展的项目、形成的成果同样对待。

第三十一条 南京农业大学派驻基地的管理人员由南京农业大学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驻外补贴,从共建单位给予基地的运行经费或从地方政府或社会企业委托基地开展的项目经费中支付,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第三十二条 在基地开展科研、推广工作的科研人员(含学生)的报酬可从自主开展的项目经费中支出,亦可从共建单位给予的运行经费中予以适当补贴。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置项目引导基金,对基地建设给予一定资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工作考核优秀的基地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先推荐晋升职务、职称。

第九章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运行组织框架图

2.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建设参照标准对

照表


1

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

运行管理组织框架图



 

2

南京农业大学新农村服务基地建设参照标准对照表

建设项目

支持方

具体内容

综合示范基地

(研究院)

特色产业基地

(研究分院)

分布式服务站
(专家工作站)

产业规模三

地方政府(社会企业)

种植业或养殖业

辐射能力:≥5000

10000羽或1000头)

辐射能力:≥5000

10000羽或1000头)

辐射能力:≥1000

1000羽或100头)

硬件建设

地方政府(社会企业)

办公

200平方米

100平方米

50平方米

生活

200平方米

100平方米

50平方米

配套设施设备

50万元

10万元

试验示范用地

500亩(1000羽或100头)

100亩(500羽或50头)

软件建设

南京农业大学

科研队伍

20

10

5

地方政府(社会企业)

南京农业大学

管理队伍

5

3

1

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

项目支持

地方政府(社会企业)

与技术推广、成果转化

相关项目

5/

2/

经费支持

地方政府(社会企业)

启动经费

1000万元

500万元

100万元

日常运作经费

5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政策支持

地方政府(社会企业)

南京农业大学

优惠政策、激励政策

保障措施、考核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11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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